法庭:大S家姑張蘭申補加證據遭拒

【本報訊】內地知名餐飲集團「俏江南」創始人、台灣藝人徐熙媛(大S)的家姑張蘭,因在俏江南股份爭議之訴訟中,沒有依從香港高院的命令披露她的名畫收藏,被裁定藐視法庭,於前年被判監一年。張已就判決提出上訴,並申請補加證據,嘗試證明她從未擁有過其中一幅被指沒有披露的畫作。上訴庭昨天駁回張的申請。

原告 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被告張蘭。原訟庭於2015年下令張披露資產,但她於同年在一間拍賣行發布的訪問中,提及自己收藏當代中國和西方藝術品逾20年,藏品有300至400件,其中包括當代畫家劉小東的作品《三峽》。

原告以此指張違反法庭命令,控告張藐視法庭,相關聆訊進行時,張透過誓章表示再沒有持有該些藝術品,而《三峽》也非她所有,但她沒有到法庭接受原告的盤問。法官認為,張僅在誓章中含糊表示記者誤解她的說法,但欠證據支持,裁定張藐視法庭。

被指應早在審訊時交出

張之後提出上訴,但之後沒有跟進,法官於2019年判罰時。張也沒有應法庭指示出庭,法官當時對她發出拘捕令。直至2020年,上訴庭詢問張的律師是否要繼續上訴,律師才提出補加證供的申請。

張要求新加的證供,包括自己從未擁有過《三峽》。上訴庭指出,張一直都有資深律師團隊代表,且有關證據與她的辯解息息相關,她應當在審訊時交出,但她未能解釋為何不早一點將證據呈堂,故不准她補加證據。案件編號:CACV 99,10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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