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店東涉襲環保署職員判囚 終極上訴得直

【本報訊】大埔一間私房菜餐廳東主,被指於3年前襲擊上門處理油煙投訴的環境保護署職員,他原被裁判官吳重儀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被判監4星期,但緩刑18個月。不過,終審法院昨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該定罪和擱置刑罰,並判他可獲約12,500元訟費。律政司表明不會要求重審案件,而終院稍後會書面交代判決理由。

控方指稱,環保署職員於2017年3月3日,到大埔翠怡花園一間食肆處理油煙投訴,其中一人於翌日去急症室求醫和報警,聲稱前一日被該食肆的東主兼廚師盧建新用拳頭打鼻。盧於2017年10月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處緩刑。盧事後向香港大學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尋求協助,並獲法律代表提出上訴。高院於2019年駁回盧的上訴後,盧提出終審上訴,終院昨天開審處理他的上訴。

兩事主證供有分歧

盧的律師指,盧在原審時沒有律師代表,當盧盤問控方證人時,原審裁判官所作之干預超越了公平界線。此外,兩名涉事的環保署職員的證供有明顯分歧,但原審裁判官未有充分解釋便信納兩名環保署職員的證供。案件編號:FACC 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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