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非法集結預審 今坐囚車押上庭

壹傳媒黎智英近年屢次被捕、官司纏身,他由本月開始,要就多宗刑事案件不斷進出法庭受審,若然罪成,有可能面對最高的終身監禁刑罰。他除了近期被控的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外,早前另外涉及的4宗與非法集結相關案件,被控共6項控罪,將於今年的半年內陸陸續續開審;其中一案在今日下午於區域法院進行審前覆核,由法官胡雅文審理。該案屬非公開的內庭聆訊,預計需審理兩小時。黎須出席聆訊,由於他現正羈押於荔枝角收押所,今日他會由囚車押送至法院,跟同案另外7名被告到庭應訊。

今天下午舉行的審前覆核,是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反修例案件,8名要到庭應訊的被告依次是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及李柱銘。黎在本案中被控2罪,包括1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此案已定於今年2月16日開審,預計審期10天。

另7被告包括李卓人李柱銘

除本案外,73歲黎智英還要面對另外3宗與非法集結相關的刑事案,其中2宗亦屬反修例案件,有關控罪發生於2019年8月至10月期間。其中1案指他在2019年8月31日涉及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另1案指他在同年10月1日涉及1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此2案亦已轉交區域法院審理,將於今年3月至4月間進行審前覆核,並分別定於4月7日及5月17日開審,餘下1宗的案件,則涉及去年6月4日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的維園燭光晚會,黎智英被控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跟李卓人及多名支聯會常委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此案將於今年2月5日在區院再提訊。上述各項控罪,每罪的最高刑罰均為監禁5年,而區院的判刑上限是監禁7年。

至於黎另外涉及的欺詐罪及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前者最高可判監14年,後者最高可處以終身監禁。案件編號:DCCC 5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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