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盜雷頌德250萬女助理囚3年

音樂人雷頌德的女私人助理,透過冒簽支票及私自轉帳等方式,一年間從雷的個人及公司戶口內盜款達250萬元,用作支付她的機票、住宿、酒席等費用,甚至為她的母親買手錶。雷揭發事件後報警,該女助理否認6項盜竊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她經審訊後在區院裁定7項罪名均成立,但她的丈夫在求情信中反而責怪雷,稱她替雷工作是噩夢的開始。法官昨天在區院判刑時,直斥被告早有預謀及嚴重違反誠信,判她監禁3年。

被告鄭嘉欣(38歲),否認6項盜竊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被指於2012年至2013年間,約80次在未獲授權下,把涉案戶口的款項轉帳到自己戶口,及透過支票轉數到她的戶口及其他戶口;又在2013年9月3日向雷出示一張將結欠由39萬多港元改成29萬的信用卡月結單副本。

雷私下查證 始知被冒簽支票

雷早前作供表示,他於案發期間經營4間公司,並於2010年聘請被告任私人助理,協助管理公司及他的私人財務事宜,日常亦要被告先墊支替他買飯及香煙等。2013年9月,雷向被告索取他的信用卡月結單,被告給他一張不太清晰的副本,他開始起疑。當被告給雷正本後,他發現副本上的銀碼有改動痕迹。雷又私下聯絡其相熟的銀行職員,始驚覺被人冒簽支票。

雷立即與妻商量,並於同月7日約被告到公司會談,而被告則帶同丈夫到來。惟至翌日被告仍未能作合理解釋,雷於是叫被告不用再上班,並要被告交出辦公桌櫃桶鎖匙。雷及後打開被告辦公桌的櫃桶時,發現不少銀行轉數紙,亦找到他的支票簿,部分票簿更已用完,而支票簿存根則沒有寫內容,部分單據更顯示有款項轉入被告的戶口,雷感到很詫異。

辯方在雷作供期間,指部分付款是用來歸還被告為雷墊支的款項,而有部分付款獲得雷同意,包括替被告支付15圍酒席。雷對此表示不同意,回應稱「我自己結婚都係得3圍」,又指雖然曾簽發支票給被告,作為歸還她墊支的款項,但不包括涉案冒簽的支票。

丈夫求情信 反將責任歸咎雷

法官昨天判刑時指,案情嚴重,雷非常依賴被告處理開支及收入事宜,而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誠信,並且早有預謀。被告犯案時間長達20個月,涉款超過200萬元,若非雷發現,被告定必繼續其行為。法官又提及被告丈夫在求情信中,竟將責任歸咎於雷,稱被告替雷工作是噩夢的開始,但這只顯示被告沒有悔意,還企圖淡化自己的貪婪。案件編號:DCCC 62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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