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警虐打案 六旬漢索償 律政司列被告

【本報訊】3名警員於2019年6月在北區醫院病房中,以拗手指和用警棍戳下體等招數私刑虐待一名因襲警被捕的六旬漢,3警早前已被區院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分別判囚17至32個月。另外,事主早前透過律師入稟區院,指3警對他施用非法武力,並提出民事索償,案件昨天在聆案官席前提訊,事主申請將律政司司長加入為第4被告,獲聆案官批准,案件押後至5月28日再訊。

律政司不作反對

原告鍾志華,3名被告前警員包括歐國偉、鄧文謙及林易昇。入稟狀指,上述3名被告於去年6月26日於北區醫院一病房內,對原告作出不合法的武力,3人的行為構成對原告的酷刑對待,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導致原告遭受人身傷害及其他損失,原告因此向他們索取損失和懲罰性賠償。

原告的律師昨天表示,上述3名被告於案發時是警務處聘請的警員,而他們的僱主應否為他們的行為負責和承擔賠償責任,將會是本案的爭議點之一,故申請將代表政府的律政司司長加入成為案中第4被告。律政司不反對有關申請。

案件編號:DCPI 12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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