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界:內地無將案件政治化審理

【本報訊】12港人蛇案昨日宣判,除兩名未成年人士,其餘10人分別被判囚7個月至3年。有政界人士認為判刑不輕也不重,深圳法院只是基於被告在內地牽涉的罪行進行審訊,視為普通刑事案處理,並無將案件政治化。

大律師兼議員:12港人判刑較輕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有關案件判刑不輕不重,顯示深圳法院只是視作普通刑事案處理,並無將案件政治化或藉此傳達任何政治訊息,但相信判決對於試圖潛逃的港人有一定警惕作用。劉又指,由於香港及西方政治勢力刻意進行政治操作,以致當局需於非常特殊的政治環境下,低調及務實地處理案件。劉認為審訊完全按照內地法律程序辦事,並不存在向香港「吹和風」或放軟姿態。

身兼執業大律師的議員梁美芬指,12港人判刑較輕,相信內地法院只是基於他們於內地牽涉的罪行進行審訊,而於中國法律來說,偷渡相關罪行屬中度案件。梁又指,對於10名港人將來回港的情況拭目以待,相信事件牽涉兩地執法人員協作問題,同時牽涉兩地法院於將來審訊時的司法協作,或會互相提供證據。

此外,梁認為將來會移交10名港人予香港執法部門,以繼續處理原有在港涉及的案件。當中部分人屬棄保潛逃,梁形容他們紀錄差劣,香港法庭「冇理由」再批准保釋,特別是李宇軒更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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