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黎智英保釋問題很深

涉嫌干犯國安法、欺詐等多項重罪的黎智英,在被拒保之後又獲保釋。這次「獲保」看上去條件嚴苛——保釋金1,000萬,不得離家離港,每周報到3次,禁晤外國官員,不准發貼受訪,好像很是「天羅地網」,黎智英插翅難飛似的。不過,公眾還是嘩然,很不放心,因為這陣子保釋外逃的案犯實在太多,無奇不有。

香港這個大都市、自由港,從來就是各種「人蛇」和逃犯「來去自由」的天地。這方面的「組織系統」非常成熟和嚴厲,只要出夠錢,甚麼樣的生意都有人敢做。更重要的是,黎智英所涉的干犯國安罪,與外國勢力相勾結危害國安,有十分鮮明的政治背景和國際背景,其和香江府衙如何對待今次反修例暴亂,如何對待黎智英這樣的黑手相關聯。已有多宗案件表明,他們中一些人會利用手中權力,向黎智英之流提供保護傘。今次會不會再次保釋為黎智英提供「棄保潛逃」之幫助,誰敢說不會?既然如此,為甚麼還要讓他「獲保釋」?居心何在?

這件事更嚴重的是,根據《港區國安法》的相關規定,由行政長官指定的處理「國安案件」的兩位法官,作出了相反決定,讓人看出《港區國安法》的相關規定,行政長官挑選的法官,在處理「國安案件」時並不「靠譜」,並不能保證國安法的有效執行,讓人覺得《港區國安法》的規定其實沒用!

完全有可能黎智英案件還會上演「警察拉人,律政司告人,法官放人」。於是,《港區國安法》的第一槍就成「炸膛」,射不出子彈,打殘了自己!如此,《港區國安法》豈非成了天大的笑料?這就是依法治國、依法治港嗎?「一國兩制」的前途和命運會被這樣的「治法」治到哪裏去?中央能允許其發生嗎?

出現這樣的局面並不奇怪,《港區國安法》雖有中央之威,但「落地」香港就會受制於香江府衙,受制於香港司法,受制於各方體制,受制於中央掌握不了人事。最弊的是,未能依法將黎智英押解內地受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