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女生判入更生中心

【本報訊】兩名16歲男女學生去年11月在觀塘警署外徘徊遭警員截查時,遭揭發各帶着一樽含酒精液體,稱打算「拎嚟畀手足對付警察」。兩人各被控一項串謀意圖施用有害物品使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罪。男生早前已認罪被判入更生中心,女生之後亦認罪,昨天在觀塘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屈麗雯指女被告的認罪來得遲,不過同意報告指她已有悔意,加上考慮到她的年紀,故亦判她入更生中心。

案情嚴重 「認罪來得遲」

16歲梁姓女被告被控於去年11月1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共同非法及惡意向警察施用有害物品,即從含有異丙醇、乙酸及異丙基的液體,釋放氣體使該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自小品學兼優,還押期間與懲教人員十分合作,並表示希望可在服刑期間考好文憑試。被告的中學校長亦有到場,承諾如有需要,會為被告保留明年學位。裁判官指,被告的認罪來得遲,而且案情嚴重,她有計劃與他人共同犯案,且針對執法警員。不過考慮到她有悔意、年輕,而且在一時衝動下犯案,故判她入更生中心。案件編號:KTCC 20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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