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控專員倡保釋須戴電子腳鐐

【本報訊】本港陸續有違法人士利用保釋在外的機會潛逃,包括前議員許智峯和荃灣中槍學生曾志健等,均在保釋期間潛逃、繼而宣布流亡,令保釋制度恍若法網漏洞。律政司前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現時法庭對相關人士的保釋條件太寬鬆,影響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信心,建議法庭考慮勒令涉及嚴重罪行的被告,於保釋期間必須戴上有定位功能的電子腳鐐。

籲禁接觸鼓吹潛逃人士

江樂士指出,近期被告人棄保潛逃個案有所增加,可能會令公眾對本港司法系統失去信心,他認為,除了勒令被告每日到警署報到、遵守宵禁令、並須沒收其旅遊證件外,法庭亦應禁止被告踏足港口或海岸等容易偷渡的地方,甚至港府應效法加拿大法院,像處理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一般,勒令被告必須戴上有定位功能的電子腳鐐或監察設施。他又指,法庭亦應該禁止被告接觸一些可能鼓吹其流亡或潛逃的組織及人士。

大律師龔靜儀亦指,現時部分潛逃海外的被告,法庭雖然下令其不准離境,但沒有勒令其交出旅遊證件,做法不合理。她指,荃灣中槍學生曾志健缺席聆訊後,隨即有組織發表聲明指其已流亡,反映可能境外有人協助被告潛逃。她認為法庭必須收緊保釋的條件,甚至考慮暴動罪被告不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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