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刑毀何君堯議辦 男生感化改判社服

元朗於去年7月21日發生白衣人襲擊市民事件,翌日有人到荃灣荃豐中心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辦事處大肆破壞。首先敲打議辦玻璃牆的男學生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於今年8月被判12個月感化令,惟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要求法庭覆核判刑,改判他拘禁式刑罰。裁判官溫紹明於本月上旬已批准控方的申請,押後至昨天判決。裁判官認為被告因本案要數次上法庭,這已令被告刻骨銘心,相信被告重犯機會相當低,遂改判被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擱置原有的感化令。

18歲被告朱沛恆,被控於去年7月22日在荃豐中心損壞屬於何君堯辦公室的玻璃牆。裁判官於今年8月首次判刑時指,報告顯示被告有過度活躍症,但他沒有覆診,他是受社會氣氛影響下,因一時衝動而犯案,考慮到他沒有案底,另已賠償了5萬元,故判他12個月感化令。控方其後要求裁判官覆核判刑。

官:數次到庭已令被告刻骨銘心

控方早前在覆核聆訊中指,被告是首位使用金屬座去敲打玻璃牆的在場人士,其行為亦間接鼓舞他人參與破壞,而當天是7‧21事件的翌日,會有不同政見人士發生衝突的風險,而被告於案發前有多次示威經驗,故能預期當日示威亦有機會演變成暴力事件。另外,被告當日聯合另外兩人一起行事,並戴同口罩和手套,故屬有預謀犯事,其意圖是去教訓他認為做錯事的人,社會不能接納其不負責任和非法的行為,冀法庭判處他拘禁式刑罰。

裁判官昨天表示,控罪及案情嚴重,被告犯案時年輕,並已認罪,法庭接納他有悔意及因一時衝動犯事。裁判官續指,被告數次到法庭,每次抱着可能失去自由的想法,相信這幾次的到法庭經驗,必令被告刻骨銘心,被告日後定當謹慎行事,而且上級法院已多次就相類背景的案件作出判刑決定,該類案例對他人起相當的阻嚇作用。

裁判官指,雖本案案情涉及相當大的損壞,但被告亦已給予相當大的賠償金額,而且被告已履行了4個月的感化令,相信較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已能對被告施行懲罰,及協助他更新,希望被告能重新做人。案件編號:STCC 418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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