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梁振英日前被揭發自去年9月及10月起出任「海外華文學校」同「海外華文學校(老撾)」嘅董事,疑冇向政府申報。特首辦方面一直冇正面回應事件,直至尋日,特首辦就補充話,梁喺尋日通知政府有關事項,即係承認漏報喇!
特首辦原本回覆查詢時,僅指前任行政長官有責任遵照規定向政府作出申報,期間未有明確指出梁有冇就擔任上述兩間公司董事通知政府。而喺尋日嘅補充中,特首辦指梁振英先生尋日已通知政府兩間公司的董事委任,有關登記冊日內會更新。
梁振英去年出任兩間擔保公司的董事,包括喺東南亞國家老撾開設華文學校,與老撾一間公司喺當地辦學,據報該幼稚園學費高達每年一萬美元(折合約7.8萬港元)。根據行政署利益申報紀錄,直至上周為止,梁仍未有向政府申報出任該兩間公司嘅董事,被質疑刻意隱瞞。
事實上,梁振英已經唔係第一次被揭發未有作出利益申報,早喺2017年,佢亦曾被揭發未向政府申報出任「一帶一路」同大灣區相關擔保公司嘅董事。
卓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