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電子大王」之稱的顧明均,質疑其母校培正中小學的時任校監陳之望的學歷,於2016年先後提出6宗相關訴訟,控告時任政府高官、培正的辦學團體香港浸信會聯會時任會長莫江庭和總幹事林守光,以及兩間上市公司,並將陳之望列為被告。案件至今仍未有最終裁決,但陳之前未有依高院今年6月的命令交出其博士學位證書的正本,於上月被法官裁定藐視法庭。法官昨天判陳監禁6星期及要支付顧50萬元訟費,陳須在獄中度今年冬至。
高院法官歐陽桂如於今年6月下令陳之望要交出證書正本,但陳只呈交了一份認證副本,法官於上月遂裁定陳藐視法庭,並於昨天判刑。法官指出,法庭的命令很簡單,陳亦明白不遵從會有嚴重後果,但陳以一些空洞藉口來不遵從命令。即使陳已被裁定藐視法庭,但至今仍沒交出正本,其違反命令的程度屬不可原諒及過分,陳向法庭道歉亦作用不大。
法官又指,雖然律師指陳對社會有貢獻,但這跟陳藐視法庭一事無關。法官亦明白顧明均自2014年起分別提出超過10宗訴訟針對陳之望,認同顧對陳有仇恨心理,但這並非陳無視法庭命令的藉口。法官認為,陳其實只是不想面對其專業及社會地位會因顧的仇恨之心而崩塌,故選擇逃避,但陳這樣便違反法庭命令,亦會損害陳的聲譽。
訟費方面,顧稱單就這宗藐視法庭案,他在半年內共花費200萬元,包括聘請資深大律師代表,但法官認為本案簡單直接,根本毋須聘請資深大律師協助,故下令陳只須向顧支付共50萬元訟費。案件編號:HCMP 9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