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無業漢被指於去年11月在旺角的示威活動中「爆粗」罵警,並說:「×你老母,死差佬!我頭先無啦啦食咗兩個催淚彈!」他於今年5月在裁判法院被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之後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黃崇厚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昨天判他上訴得直,撤銷他的定罪,稍後會頒判詞書面解釋理據。律政司表示考慮到本案判刑及案件的特殊情況,不會申請重審。
51歲上訴人王偉威,過去曾任西隧交通督導員。他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不斷喧嘩,有關行為相當可能破壞社會安寧。
王昨天無律師代表,他親自陳詞,並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指案發時他曾遭警員用強光照射及舉槍指嚇,才說:「×你老母。死差佬!」惟原審時代表他的大律師失職,未按其指示及意願盤問警員證人。律政司則指,原審時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資歷甚深,亦有行使專業判斷,要證明該大律師嚴重失職標準相當高。惟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的裁決確有令人不安之處,遂判王上訴得直。原審裁判官陳慧敏在裁決時指,不排除王是受催淚彈擊中發洩情緒。王的行為或會令在場人士衝擊警方防線或扔物品,故認為王的行為相當可能破壞社會安寧,判王罪成。
案件編號:HCMA 14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