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黨林卓廷被指涉及去年元朗721暴動,林與另外6名男子一同被控暴動罪,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被告繼續毋須答辯,控方呈交轉介文件,案件將會轉到區院審理,並於明年1月5日在區院提訊。林原本的保釋條件包括可因處理公務而暫准離港,但裁判官羅德泉昨天收緊保釋條件,禁止林在保釋期間離港,並要收回林的旅遊證件。
控罪指,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8歲),於去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昨天表示,林已失去立法會議員身份,而最近有人利用公職身份,公然欺騙法庭,成功潛逃至海外,故要求法庭下令林不得離港。辯方要求保留林可因公務而暫准離港的保釋條件。
裁判官則指,目前許多國家與香港中止逃犯引渡協議,如果有被告潛逃海外,相信要將其繩之於法的難度會增加,況且有人高調宣稱潛逃成功,亦有海外人士表示會為逃犯提供支援,增加潛逃的誘因,因此決定下令林不得離港,並收回林的旅遊證件。
案件編號:WKCC 29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