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記者協會質疑警方於過去近一年來多次阻礙記者採訪和對記者使用暴力,在高院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法官周家明昨天頒下判詞,裁定記協敗訴,但未有就訟費作出任何頒令。法官認為,司法覆核並非解決是次爭議的合適方法,因為牽涉案中的事實爭議並未經法庭裁斷,並強調今次沒有裁定對警方的投訴是否成立。
法官指出,申請人援引的13名記者的事例當中,都牽涉不少事實爭議,而有關事實爭議仍需待法庭裁斷,因此法庭現階段不適宜行使酌情權作出籠統的頒令。若然任何記者受到警務人員不合法的虐待而希望得到司法補救,恰當的做法是就個別事件入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或政府提出民事訴訟索償,法庭會依據相關的情況及事實透過一般程序作出裁決。
法官強調,今次判決不應被解讀為法院已裁定警方有或沒有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究竟警方在相關事例中有或沒有做出不法行為,需經過一般民事訴訟作出全面調查才可定奪。
警方歡迎法庭的裁決,發言人稱警方一直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的權利,亦明白記者需要在現場進行採訪及拍攝。警隊會繼續在不影響警方行動效率的前提下,盡量配合傳媒的採訪工作,包括派遣傳媒聯絡隊到場作出協調。警方亦會繼續與傳媒業界溝通,務求讓雙方都能夠各司其職。 案件編號:HCAL 291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