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藏製燃彈材料 6人涉串謀參與暴動表證成

【本報訊】警方去年10月1日凌晨到灣仔軒尼詩道一單位搜查,發現白電油、玻璃樽及布條等懷疑製造汽油彈的材料,單位租用人及屋內5人昨在區院被裁定串謀參與暴動罪表證成立,6名被告均表示不自辯,押後至下周二結案陳詞。

單位檢白電油伸縮棍

案中6名被告為23歲電競選手張浩輝、21歲學生胡凱富、21歲文員陳子斌、25歲文員蘇美莉、17歲學生李盈莉及24歲無業男子沈卓勤。他們被控於去年9月28日至10月1日,在香港串謀他人參與暴動。交替控罪則指他們於上述時間串謀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指,去年9月28日及10月1日的示威活動最終都演變成激烈衝突。而在去年10月1日凌晨,警方突擊搜查涉案單位,並在單位的兩間房中發現首5名被告。警員在各人的背包找到防毒面具、黑衫等前線示威者物品,亦在第三被告的背包找到點火器,及在首被告銀包中找到買白電油的收據。

警方其後在單位找到大量暴力示威者工具,包括數十個空樽及打火機、5瓶白電油、100條布條、7個載有伸縮棍等。因單位與示威地點接近,相信單位為儲存示威物品,及為示威者提供休息地,單位內亦有製造汽油彈材料,而被告知悉物品的用途,相信被告參與或準備參與暴動。案件編號:DCCC 908, 9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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