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藥廠免責惹爭議

【本報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指在緊急用途下使用疫苗,藥廠可免責的說法,引起外界關注。有學者指出,如果藥廠有隱瞞、誤導,甚至生產過程因為人為技術出錯,此類情況便不應免責。另有學者建議港府參考外國設立疫苗賠償基金,一旦發生與疫苗有關的嚴重事故,可賠償給受害人。

倘涉人為錯誤 不可免責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昨在電台節目稱,目前本港訂購的3款疫苗,仍未完成第3期臨床研究,若要等完成第3期臨床研究及數據充足才可註冊,需時可能一至兩年。因此,多國都作緊急使用,科研藥界一般設有保障條款,當緊急使用未註冊藥物,免除疫苗生產商責任。

崔俊明表示,歐美多國開始接種疫苗,相信當港人接種時,會有更多數據,毋須擔心,但英國、美國及加拿大等政府會設立疫苗賠償基金。

香港大學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則稱,即使藥廠對藥物也有未能完全掌握的地方,例如數據未能反映罕見的副作用,但由於涉及不可預測的情況,免責屬於合理。如有隱瞞或誤導,又或者生產過程涉及人為疏忽,在運送等各方面出錯,這些就不應該免責。

他又說,政府應該要作出大型接種部署,大部分學校明年1月繼續停課,可轉為社區疫苗接種站,現在開始招募最少一萬個醫護人員到各站協助。

政府表示正在參考國際間就有關公共衞生緊急事故下使用新研發疫苗做法,以制訂恰當安排,並界定及釐清緊急使用新冠疫苗的法律責任,會有助本港盡早獲得符合安全性及有效性要求的新冠疫苗,但並不代表免除藥廠對於疫苗的所有相關責任。

就疫苗可能引致的不良反應,衞生署會根據擬議緊急使用新冠疫苗法例的相關要求,並參考現有機制監察,保持一貫監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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