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證供與片段不符 技術員藏索帶噴漆脫罪

【本報訊】去年平安夜及聖誕節,油尖旺一帶出現反修例示威,警方指一名實驗室技術員形迹可疑,截查他時搜出索帶、噴漆及連盒打火機等物品,並控告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

裁判官張天雁指警員的證供與閉路電視片段有出入,加上接納被告打算用涉案打火機交換其他禮物,昨天在九龍城法院裁定被告無罪。

官接納打火機作交換禮物之用

被告李卓霖(23歲),否認於去年12月24日在彌敦道與中間道交界,管有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7條索帶、一支噴漆及3個打火機。

拘捕被告的警員曾指因見被告不時回頭張望及形迹可疑,但閉路電視片段未見被告回頭張望,反而看見警員衝前撞被告,令被告失平衡跌倒,裁判官因此未能安心依賴警員的證供。

裁判官指,涉案物品不是一些非法物品,被告對各項物品有合理解釋,如打火機是用來交換禮物,而該打火機確是連盒及包裝精美,價值更逾400元。

控方未能反駁被告的說法,加上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與非法集會有關,故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犯事,遂裁定被告無罪。 案件編號:KCCC 1516/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