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藏偽鈔案棄保潛逃 不依期歸押 女子囚4個月

【本報訊】警方於兩年前在深水埗一個劏房單位內搜出小量毒品及91張1,000元港幣偽鈔,並在其中一張偽鈔上驗出一名女子的指紋,她雖然不是該單位的住客及沒單位鎖匙,仍與屋內男住客一同被控管有偽鈔罪。該女子於去年11月棄保潛逃,至今年5月才再度落網。她昨天在區院承認不依期歸押罪,被判監禁4個月。她否認保管或控制偽製流通紙幣罪,但律政司在審訊中途決定撤銷該控罪。

律政司撤偽鈔罪

29歲的被告王若男,承認於2019年11月4日,在香港身為獲得保釋的人,無合理理由而缺席當天的審訊,未有依法庭指令歸押。她另被控於2018年2月22日,在深水埗大南街161至163號某劏房單位內,管有91張偽造的1,000元港幣鈔票。庭上透露,被告有中六教育程度,曾任職推銷員,有與毒品相關的案底。

控方案情指,2018年2月22日傍晚,警方到深水埗大南街進行掃毒行動,監視到被告走出涉案的劏房單位,遂上前截查她。被告聲稱到上址只是「搵朋友」。

她應警方要求致電叫朋友開門,期間警員察覺被告對話有異,屋內又傳出沖廁聲音,懷疑有人想毀滅證據,遂撞門入屋。警方在單位內發現男子楊文龍,小量毒品、吸毒工具及涉案偽鈔。警誡下被告說:「我咩都唔知,我無嘢想講。」警方及後在其中一張偽鈔上,驗出被告及楊的指紋。

法官昨天聽畢警員的證供後指,控方單憑一張偽鈔上有被告的指紋而控告她,辯方「可以有好多方法解釋」,建議控方再索取律政司指示。在休庭片刻後,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

至於不依期歸押的控罪,法官判被告監禁4個月,惟被告自今年5月再次被捕後收押至今,扣除她收押的時間,她原本可即時獲釋。不過,她牽涉另一案件,仍須還押懲教看管。案中的被捕男子楊文龍則承認藏有偽鈔罪,並於去年10月被判監禁30個月。案件編號:DCCC 97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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