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注射過量腎上腺素 洪長錐脫失德罪

【本報訊】腸胃肝臟專科醫生洪長錐被指在2015年為一名男病人治療十二指腸潰瘍出血時,注射過量腎上腺素及使用過多或不必要的止血夾,導致事主術後出現血腫,需要再做手術,洪被控專業失德,醫務委員會昨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研訊小組指片段未顯示劑量

案情指出,病人2015年10月2日因十二指腸潰瘍出血到聖德肋撒醫院求醫,洪利用內窺鏡替事主注射腎上腺素,並使用多個止血夾。但病人止血後屢次表示上腹疼痛,及後洪為他安排電腦掃描,發現患處有血腫,且體積巨大,需立即做手術。病人最終向醫委會投訴,認為洪未有及時診斷其術後出血的情況。

控方曾稱,十二指腸其中一處潰瘍黏膜出現泛白迹象,是由於洪注射腎上腺素所致。但研訊小組同意辯方所反駁,出現泛白迹象是由於洪當時使用止血噴劑以達致止血的效果,另外,受內窺鏡鏡頭反光等影響,亦有機會出現泛白。

研訊小組表示,片段中看不見導管伸出的針管,無法確實注射位置,因此不同意控方專家證人所指,注射腎上腺素位置偏離出血位置。此外,片段中未能清楚顯示洪使用的劑量,辯方專家證人引述的醫學文獻亦提到,最高可注射30毫升腎上腺素,但建議洪應在報告中紀錄相關使用劑量。

研訊小組又認為,今次情況並沒有一般慣例可跟從,同意洪在有充分理由下採取合適措施,包括使用腎上腺素令血管收縮,以達到止血的效果。辯方專家證人亦稱,利用止血夾可明顯減少再出血的情況及手術需要。因此,研訊小組不同意控方所指毋須使用止血夾,加上沒有醫學文獻指示止血夾與出血位置的距離及最多可使用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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