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於去年11月10日在旺角驅散示威者期間,一名地盤工人被指從後撲跌一名警長,他否認襲警罪,經審訊後,早前已被判罪成。裁判官昨天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時指稱,涉案警長當時正在追捕疑犯,而被告將奔跑中的警長撲倒,該行為屬危險,警長純粹因有護脛保護才僥倖無重傷,判被告即時監禁5個星期。
44歲被告關文輝,被控於去年11月10日在旺角好望角大廈地下出口外襲擊警長X。裁判官判刑時指,當日現場環境混亂,有聚眾及堵路事件,而涉案警長身穿全副武裝到場追捕疑犯,被告必知警長正在執法,被告卻仍飛撲向警長加以阻撓。雖然被告辯解一時衝動才犯事,但他將奔跑中的警長撲倒,使警長失平衡倒地,其行為危險,而警長沒有受到重傷純屬僥倖。法庭認為被告的行為有機會引來他人效法,故須判處具阻嚇性懲罰,惟考慮到被告初犯、個人背景,以及母親的病況等因素,最終判處他監禁5個星期。案件編號:WKCC 10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