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監警會發表2019至2020年度工作報告,上年度共接獲1,478宗須匯報投訴個案,較之前一個年度減少約40宗。去年度通過的個案中,共有80名警務人員需接受紀律聆訊或其他內部行動,涉及60宗個案,當中接受訓諭有53人,其餘25人和2人分別遭警告或紀律覆檢。其中一宗投訴個案,有警員為追求女報案人,不斷致電滋擾,最後警方對該警員作紀律覆檢的懲處。
該投訴個案涉及一名男警員,他處理案件期間獲得女報案人的身份證號碼及手提電話號碼。女報案人隨後接獲數十次來自多個不明電話號碼的來電及WhatsApp訊息,由於有關來電及Whatsapp帳號顯示該男警的名字或外貌,故相信所有電話及訊息均來自該警員。
該男警又冒認同袍致電女報案人住所的保安員,並留下電話號碼,要求報案人回電。投訴人不甘受騷擾,於是作出投訴,卻離奇收到追債訊息。
該男警向投訴警察課承認曾致電報案人,目的為追求她。監警會和投訴警察課就該警員涉及兩項「行為不當」的指控,予以「獲證明屬實」和「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至於報案人收到的追債訊息,則無證據顯示與該警員有關。
另外,監警會上年度通過2,209宗指控,主要為「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及「毆打」等指控。至於證明屬實的指控有78項,其中40項是經監警會質詢後,由無法證實及並無過錯等,轉為證明警員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