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尼政府計劃明年推行新政策,要求僱主支付部分與外傭有關的費用。有議員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出質詢,關注過去有外傭濫用中止合約制度獲補償,現時又將有關費用轉嫁到僱主身上,憂慮會為他們帶來沉重經濟負擔,促港府游說當地政府擱置安排。被問及會否為聘請外傭的僱主設立相關免稅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會向財政司司長反映相關建議。
羅致光指據他了解,在新規定下僱主需要負擔外傭出國護照、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及印尼社會保障保險供款,總額約為500至800元,目前由僱傭負擔的技能培訓費用及技能證明書的費用,就會由印尼地方政府承擔。至於菲律賓方面,按2006年推行至今的政策,所有前往海外工作的外傭,必須持有由當局發出的技能證明書,如僱主或職業介紹所要求或安排他們參與培訓,相關費用需由僱主及職業介紹所負責。
他表示,政府已與印尼及菲律賓駐港總領事館代表溝通,又強調入境處特別職務隊已加強審查經常轉換僱主的外傭工作簽證申請,針對個別濫用措施的個案,會拒絕其工作簽證申請並要求他們離開香港。
有議員關注政府會否為所有聘請外傭的僱主,設立相關的免稅額以減低僱主的開支。另外議員葉劉淑儀就建議為外傭及僱主設試用期,詢問局方執行上有何困難。羅致光回應指,會將僱用外傭相關的免稅額建議向財政司司長反映。羅又指如為外傭設試用期,對方來港後或支付某些費用及欠下一筆債款,會引起很大問題,認為需要認真研究,暫時未見其可行性及如何取得平衡保障兩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