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孟晚舟案

美國有主流傳媒報道,指美國司法部正與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代表律師商討,希望雙方達成協議,允許孟晚舟從加拿大返回中國,以換取孟晚舟承認部分控罪。如果達成協議,此安排應對雙方有利,孟晚舟可以平安回國,免長期受官司纏繞,美國方面也可以挽回面子,證明起訴孟晚舟事出有因,只因證據不足,所以不再繼續提控,不致被人指為無風起浪,有意構陷孟晚舟,借此攻擊華為,阻止華為在世界電訊業快速膨脹。據悉有關協議屬「延期起訴協議」(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孟晚舟一方必須承認部分控罪,以達成相關協議。孟晚舟若承認控罪並與檢方配合,檢方便可能延期起訴或取消起訴罪狀。

這個協議能否達成,看來主要看孟晚舟一方取態,如果她想及早了結這場官司,避免繼續受到纏繞,達成協議對她有利,否則大家糾纏下去,以美國司法部力量之大,資源之多,可以是沒完沒了,既對孟晚舟不利,對華為也沒有好處。

當然內地一些愛國分子會反對協議,他們認為這是原則性問題,必須堅持到底。問題是要堅持原則,需要孟晚舟繼續作出犧牲,個人行動受限制。萬一加拿大這邊的拘捕官司打輸,孟晚舟會被押解到美國境內羈留,到時又要面對另一場法律費用達天文數字的官司,還隨時要羈押在環境極其複雜惡劣不堪的拘禁設施,釋放無期,與她在加拿大被羈留在私人豪宅是兩個世界,這種犧牲相信沒有幾多個人願意付出。

孟晚舟這個案子,令人想起皮耶魯齊著《美國陷阱》一書。皮氏是法國一所大型能源企業高管,阿爾斯通集團鍋爐部全球負責人,於2013年在美國紐約甘迺迪國際機場被美國聯邦調查局探員逮捕,指控他的公司在某國進行賄賂,而他是重要主事人。他因此在美國被長期羈留拘禁,企業上級為明哲保身,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連代表他的律師也只肯提供有條件服務。羈留期間,美方不斷游說他作互相協議,承認幾條較輕罪名,以換取較短刑期,皮氏最後與美方達成了協議認罪。到了2018年皮氏出獄後打破緘默,寫書揭露美國挑起這場全球經濟暗戰內幕,警示美國慣用長臂管轄,巨額罰款,以操縱外國市場。因為這個案子,阿爾斯通集團遭到肢解,企業的一些經營突出部門也被美國競爭對手的能源企業收購合併。其實協議認罪是美國司法部慣用伎倆,如果在孟晚舟案用上,一點也不會令人意外。反而此案一旦達成協議,則明顯成為對加拿大司法制度的嘲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