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殺嬰案:醫生:3個月大嬰不能自行轉身

【本報訊】42歲無業漢張應輝涉嫌用枕頭和被鋪焗死其3個月大女兒一案,昨天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法醫及兒科醫生作供,他們指死者的主要死因是窒息,她也可能是脫水及飢餓致死,而死者被發現時是俯伏床上,以她的年紀,她根本沒能力自行轉身由仰臥翻到俯臥姿勢,也沒能力將沉重的枕頭和被鋪蓋在自己身上,換言之,她生前是被人刻意擺放到俯臥的狀態。

法醫:女嬰體重近同齡最輕

法醫藍偉文供稱,他於2018年8月23日下午4時到現場協助搜證,他憑藉死者當時的體溫,加上她被發現時沒有屍身腐化或發出屍臭的情況,推斷她的死亡時間最早是8月22日下午4時,或8月23日早上7時。

藍醫生於8月24日為死者剖屍,量度出女嬰身長62厘米,體重4.7公斤,頭圍36厘米,其體重及頭圍屬同齡嬰孩中近乎最輕最小,若以100名嬰孩作比較,她則排尾三,可見她營養不足。而她的小腸內並無食物殘渣,故推斷她在死前6至8小時都沒有進食。藍並指,若將枕頭及被鋪蓋在她身上,她就可能不夠空間呼吸,因而窒息死亡。

兒科醫生李澤荷則指,死者被發現時俯伏床上,以她僅3個月大年紀,根本沒有能力自行轉身由仰臥翻到俯臥姿勢。李根據研究指出,西方國家的嬰孩一般到6個半月至7個月大,才有能力自己由仰臥翻到俯臥姿勢,而香港嬰孩則要5.1個月大才做到。李表示,3個月大女嬰因身體結構所限,其手掌無力抓住沉重東西,故亦無可能將枕頭和被鋪蓋在自己身上。案件編號:HCCC 25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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