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促設 粵 港 澳 中醫藥互認機制

【本報訊】國家中醫藥發展局早前發布5年的《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建設方案》,民建聯大灣區關注小組昨約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並遞交促進中醫藥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計劃書,當中提出13項建議,期望香港可與內地加強合作,推動香港中醫藥可走進大灣區,並設共同註冊制度。

議員陳恒鑌表示,目前大灣區內的中醫藥發展存在4大困難,包括中醫藥優勢未能完全發揮,中港兩地中藥註冊缺乏互認機制,粵港澳三地的中醫藥制度亦完全不同,未能統一,而且研究資源分散。他又指,香港的中醫人手過剩,加上香港中醫院仍未動工,每年培訓的中醫師未有中醫院可吸納。

助港中醫內地應診

陳續指,建議書中提及建立大灣區中成藥共同市場,建議在粵港澳3地分別註冊的中成藥物,可透過互認機制在大灣區銷售,並聯合制訂統一標準;同時建議允許香港中醫在廣東省公立中醫院應診,期限3年,並且參考律師界別的先例,特別設立門檻較低的大灣區中醫藥執業考試,讓香港中醫師能在內地吸納應診經驗,並推動大灣區中醫業界交流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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