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首踎監 過鐵窗聖誕

黎智英首度被羈押,料在收押所度過聖誕節。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與其兩名兒子及壹傳媒多名高層等共10人,分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欺詐或煽動意圖罪,今年8月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警方前天正式落案控告黎智英、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欺詐罪,指他們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元將軍澳工業邨的地段,並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近2,000萬元,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提訊。控方反對3名被告保釋,指他們有潛逃風險。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經考慮後,下令將黎智英還押懲教署看管,周獲准以現金和人事共40萬元保釋,黃則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3名被告為73歲的黎智英、63歲的周達權和59歲的黃偉強。黎和周報稱公司董事,黃則報稱行政總監。控罪指,3名被告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藉着欺騙,即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未曾在違反於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以及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是在該租契所容許的情況下,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並以此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與壹傳媒兩高層頻離境

3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便進一步調查,包括調查相關公司的財務紀錄及銀行帳戶。控方反對3名被告保釋,指控罪嚴重,而他們有潛逃風險。控方表示,根據紀錄,3名被告過去經常在同一天離港,並於同一天返港,反映3名被告的聯繫緊密性。此外,控方又讀出相關紀錄,指黎智英於2017年7月起約兩年半間,曾外遊87次,只有共670天在港;周達權更曾外遊127次,而黃偉強則曾外遊51次,反映3名被告經常離港並留在其他地方。

官司纏身 涉4宗區院案

針對黎智英方面,控方進一步指出,他現時面對着4宗區院案件,他缺乏本地聯繫,反而與其他地區有緊密聯繫,在台灣有不少生意,在台灣聘請超過1,000名員工,而台灣與香港不設司法互助。

辯方為3名被告申請保釋時強調,本案與港區國安法無關,法庭考慮給予3人保釋時,應沿用一般刑事案件的原則,而各被告在警方保釋期間,一直遵守保釋條件。辯方續指,黎智英已居港50年,比本案主控留港時間還久,加上他的妻子和兒子均住在香港,難以認同他沒有本地聯繫。此外,黎智英雖然身份是公司主席,但不會親自處理公司大小事務,控方沒有理據證明黎智英若獲保釋會再犯案。

惟裁判官最終拒絕黎智英的保釋申請,有在庭旁聽人士甚為驚訝,而黎智英則表現平靜,他於昨天下午約2時25分由囚車押走,之後抵達荔枝角收押所。案件編號:WKCC 4217/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