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18項措施涵蓋4範疇 港澳居民享「市民待遇」

【本報綜合報道】深圳市前日舉行粵港澳大灣區青年論壇,會上公布《關於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發展的若干措施》,涵蓋港澳居民在深圳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等4個方面,總共18項,讓港澳居民在深圳可享有「市民待遇」,並融入國家發展。

包括學習就業創業生活

18項具體措施中,學習方面佔6項,涉及港澳青少年赴深交流、義務教育、高校獎助學金、深港澳職業教育合作、港澳機構赴深辦學等;就業方面則有3項,涉及港澳學生赴深實習見習就業、專業資質認定範圍、人才政策;創業方面包括創業補貼、創新創業活動、深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等4項;生活方面則包括居住證政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交通優惠等5項。

建全方位綜合服務體系

深圳市委大灣區辦指,上述措施是力爭政策能涵蓋港澳居民在深圳發展的全過程,通過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綜合服務體系,讓港澳居民不但願意來,更要「留得住」在深圳發展,部分措施甚至比中央提出的「讓港澳居民在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的力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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