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冒警訂4.4萬元飲品送8警署 走數男被捕

【本報訊】一名飲品代理公司負責人昨到葵涌警署報案,指去年8月收到一位自稱警員「黃Sir」下單,訂購逾4.4萬元的飲品送到8間不同警署,惟事後多番追討款項卻不果,懷疑有人涉嫌干犯《盜竊罪條例》中欺詐、不付款而離去等罪名,又質疑有人涉嫌冒警或違反《警察通例》。警方昨閃電拘捕一名39歲、任職食品推銷員的男子,涉嫌冒警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會被通宵調查。

自稱「反黑組黃Sir」

葵青區議員尹兆堅昨聯同負責人阿風(化名)報警,阿風指,去年8月10日收到一名自稱「反黑組黃Sir」的訊息,透過WhatsApp訂購大量飲品,總值4.42萬元,分成10張訂單。阿風指自己按訂單要求,於同月15、16、23及27日分別將飲品送到8間不同警署,惟「黃Sir」於一個月付款期屆滿後仍未付款。阿風指,過去一年,一直透過WhatsApp向對方追討款項不少於10次,但遭對方以各種理由拖延,包括「上頭未批錢」、「近日比較忙未入表格申請」,甚至佯稱「已準備好支票,但因工作繁忙而未能前來交款」等,遂尋求區議員協助。

荃灣警區署理助理指揮官(刑事)吳德南表示,警方傍晚拘捕一名39歲男子,任職食品推銷員,他涉嫌冒警及以欺騙手法取得財產罪。吳指出,該名男子自稱O記重案組「黃sir」,向受害人訂購飲品後,要求受害人在去年8月15日至27日期間,分10批向8間警署送出340箱飲品,警員亦有收貨。

初步調查發現,事件涉及一名富翁欲送汽水慰勞警員,該名富翁透過一男子訂購汽水送往警署,疑有人「落格」,收款後雖有訂購飲品,卻不付款予受害人,富翁捐出的款項疑被私吞。警方指,案件在荃灣區屬首次發現,又強調有關罪行十分嚴重,一旦罪成刑罰可監禁6個月及最高10年。

協助事主的尹兆堅質疑,涉案人士涉嫌干犯《盜竊罪條例》第16A及18C條,即欺詐,及不付款而離去;又懷疑有人冒充警員,即涉嫌干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條,假冒公職人員或假裝能影響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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