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示威者或警司警誡 議員憂「愛佢變害佢」

【本報訊】施政報告提出讓參加反修例活動而被捕、年齡低於18歲的青年參加警司警誡計劃,保安局官員昨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表示,留意到有年輕人因受他人的壓力,或是怕被排斥而參加相關活動,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方式可讓他們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立法會昨日舉行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議員麥美娟表示,讓青年參加警司警誡及簽保守行為安排,有機會「愛佢變咗害佢」,擔心年輕人認為只要年輕便不用負責,甚至有機會令他們變成「畀人利用的工具」。

保安局官員指,在推出任何政策時,除考慮該年輕人有改過自新的機會外,亦要傳遞守法的意識,選擇以警司警誡處理的年輕人,會有一套系統的考慮因素,包括其所犯的事並不是嚴重罪行,認為若果事主認錯、有悔意,便是「情有可原」。參與警司警誡計劃的青少年,按計劃會有兩年時間在警方的監管及誘導之下,涉事青年會被轉介予不同的社福組織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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