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違規建築復萌 官僚縱容包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約在10年前出任發展局局長,適逢市民對僭建物的強烈和大量投訴,並出現有一些社會名人,包括議員官員等的住宅出現違規建築或僭建,但因市民投訴仍未得到一視同仁的執法處理,而引致社會對政府執法不公的不滿。立法會也十分關注,議員紛紛要求執法部門公開交代,發展局局長必須問責。

發展局轄下的規劃署、屋宇署、地政總署等涉及直接的僭建或非法構建物的執法處理,而牽涉的相關部門還有路政署、渠務署、環保署、漁護署,因此那時林鄭作為發展局局長自應牽頭處理有關僭建問題。當時的林鄭局長也大顯「好打得」之風,她出席立法會作出了清晰的政策闡述,主要有5個要點:

其一,所有未經循正式途徑和程序申請的違規建築物都是違法的,一視同仁,必須執法取締;其二,依法辦事,任何人都沒特權。針對當時社會和傳媒特別關注報道議員或名人住宅僭建的問題,林鄭局長表示執法部門對涉及議員或名人的舉報會優先巡查執法;其三,對違法建築必追究當事人的法律及賠償的責任;其四,因應違法建築的安全情況,採取輕重緩急的清拆次序;其五,表示執法部門在完成當時的大規模執法行動後,日後會改善巡查監察及登記制度。

經此一役,林鄭「好打得」之名便不脛而走。相關上述的執法部門的「軟、懶、散」官僚作風也得到一定的收斂,郊區非法僭建之風有所煞停,市區清拆僭建物、清拆危險招牌等行動也一時雷厲風行。發展局為引領小型工程納入規管軌道,也展開制訂標準法定的規則和訂定發牌制度,令小型工程業界可以健康和合法地經營及發展。市民改善家居生活的小型裝修改建也可以依法規的安全標準和範圍內進行。

有法不執 執法不嚴

可是上述各執法部門所展現的新風,沒堅持多久又故態復萌,尤其在先前問責局長重新執位後,官官相護、明哲保身、怕事避事、拖延推諉、有法不執、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等失職瀆職的官僚頹風再起。更有甚者,可能涉及官商勾結、延後利益、權錢交易。對此,申訴專員公署、廉政公署、稅務局等執法部門必須密切監察及主動介入調查。近期最顯著的公眾揭露及投訴涉及兩個方面,都甚有代表性。

在市區和名人方面,前議員毛孟靜的淺水灣道物業,未經批准而私自將車房改建為住宅用途,明顯犯法。10年前已被公開揭露及舉報,當時公眾已質疑政府大細超。所以林鄭當時便公開回應對名人或議員被投訴事件會優先巡查執法。為甚麼毛孟靜個案竟10年仍無寸進,最近屋宇署還用10年前講過的舊話「不構成即時的安全危險」作藉口推搪,令人異常憤怒。

在郊區方面又出現《東方》獨家揭露西貢大環村和相思灣村非法在官地上築路、建停車場和碼頭牟利,及涉嫌「套丁」非法勾當,而相關的執法部門竟視而不見。在《東方》持續跟進揭露下,才以「唧牙膏」式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