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修例 嚴重違規可罰5000萬

【本報訊】職安健法例有望大幅提高罰則!勞工顧問委員會昨舉行年內最後一次會議,據了解,政府就職安健法例嚴重致命或受傷個案提出罰則新方案,取代去年提出最高罰款額可與營業額10%掛鈎的建議,經參考多國實行的措施,建議罰款金額提高由600萬元至5,000萬元,新方案須交於下屆勞顧會審議並取得共識。

取代與營業額掛鈎建議

政府向勞僱會提交初步建議,將「僱主一般責任條款」最高罰款由現時50萬元增至300萬元,最高監禁刑期由6個月提高至兩年。針對極嚴重違例個案如嚴重致命或受傷個案,可引用「僱主一般責任條款」以「可公訴罪行」方式向提出檢控,最高罰款金額由600萬元至5,000萬元,為平衡僱主憂慮及刑法阻嚇性作修訂,一改去年初政府建議與營業額掛鈎的建議,而「可公訴罪行」最高監禁刑期則維持3年。

工業意外時有發生,但職安健法例罰則屢被質疑處分過輕,今年截至8月,涉及建造業致命工業意外的定罪個案平均罰款約35,000元,最低僅罰款3,000元,最多罰款22萬元,不及法例最高罰款額一半。港府2017年建議提高罰則,最高罰款額可與營業額掛鈎,但3年來只聞樓梯響,勞工界今年亦曾直斥法例阻嚇力低,促政府不要因疫情而拖慢修例進度,加強工人保障。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