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懶核實 外判商執海上垃圾 8年報大10萬公噸

海事處自2005年起將海上垃圾清理工作全面外判,審計署昨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調查海事處的工作,發現外判商提交的報告聲稱過去8年合共收集12.6萬公噸垃圾,惟環保署記錄的相關固體廢物處置量只有約2.5萬公噸,即前者「報大數」逾10萬公噸,而海事處從未核實數量。審計署又批評外判商接獲垃圾舉報後馬虎清理「當交貨」,海事處亦敷衍巡邏,當中大嶼南水域1年有6個月零巡邏。

辯稱換算單位致重量差異

審計報告指出,政府每年平均收集15,354公噸海上垃圾,而海上垃圾收集量是由外判商提供予海事處,海事處並無核實有關數字是否準確。審計署發現,2012至2019年間,外判商聲稱收集了12.6萬公噸垃圾,惟對比環保署記錄的外判商相關都市固體廢物處置量,僅得2.5萬公噸,佔前者不足20%。海事處解釋,指該處既定做法是將垃圾以體積估算後再換算成公噸,而非以實際重量計算,從而造成兩者有差異。

海事處馬虎記錄垃圾收集量,連巡邏工作亦敷衍了事。海事處須每月至少巡邏一次水域,惟審計署發現海事處在西貢、大嶼南及大嶼西水域的巡邏未達要求,當中大嶼南更有6個月從沒有巡邏。海事處巡邏情況亦欠針對性,大嶼西是接獲垃圾舉報第二高的水域,去年達到117次,但海事處僅在該區巡邏了28次,遠低於大部分其他巡邏區。

接垃圾位置舉報工人無視

審計署又多次實地視察,揭發外判商馬虎清理海上垃圾,該署6月26日上午於長洲避風塘發現有漂浮垃圾,當時有外判工人正在進行清理工作,距離漂浮垃圾僅270米,但工人未有清理。該署同日下午以市民身份舉報垃圾位置,工人到場清理,但仍無視舉報位置的垃圾。該署6月30日再到同一地點視察,發現垃圾仍在。在其餘3次於其他避風塘視察時,亦發生同類情況。

在投訴數字方面,海事處2018年接獲700宗垃圾舉報及投訴,2019年接獲580宗,惟針對海上棄置廢物的執法數字分別僅有16及17宗。審計署指出,海事處大部分時間均只有穿制服的人員執法,認為應安排更多便衣人員加強阻嚇作用。海事處回覆稱,職員從來都可以便衣執法。惟報告發現海事處去年執行了280次打擊海上棄置廢物行動,96%均於巡邏中執行,即正穿着制服,反映便衣執法次數極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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