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被輕判 律政上訴更無影

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香港成日將法治係核心價值掛喺口,又不時為司法公平正義引以為傲。之不過,大家如不善忘,應該記得多宗反修例示威嘅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外界批評裁決不公。

嗱!早前都有法官認同某些黑暴有所謂「崇高正義」目標,裁決時不判以有阻嚇作用嘅刑罰,被法律界人士批評變相鼓勵街頭暴力活動,社會永無寧日矣!呢,去年6月有市民喺金鐘一帶參與反修例集會,期間一名33歲貿易公司董事助理,聲稱受現場氣氛影響,而喺政總外協助搬鐵馬,佢承認參與非法集結,被判監14日。律政司同月向裁判官申請覆核刑期遭到駁回後,再向上訴庭申請覆核。結果上訴庭表示同意律政司所指,不能把被告行為與其他示威者分割,形容原審裁判官做法「錯到不能再錯」!最終改判刑期為7個月。可見法官係人,係人就會有錯。

漢奸黎早年喺維園涉刑恐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一案,有相有錄影有真相,連法律專家都認為案件理據充實,案件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裁判官竟然最終判黎智英罪名不成立,大大頂「不誠實」帽子扣喺堂堂正正出庭作供嘅受害東方男記者頭上!判決一出,全城為之嘩然,有論者甚至戲謔:即係手術成功,不過病人死咗!

阿哥,人在做,天在看!作為裁判官,判案要對得住「法治」嘅核心價值!而作為律政司司長,更應該維護法紀嘅公平正義,呢單嘢擺到明係六月飛霜嘅冤案,否則怎可能由立法會議員到執業大律師、法律專家均仗義發聲,指出判決嘅種種不合理之處!人稱「避政司司長」嘅鄭若驊,眼見眾怒難犯,所謂「至是之是無非,至非之非無是」,想龜縮都難搵窿捐,直到14日上訴期即將屆滿之際,先死死氣喺最後一刻表示根據《裁判官條例》以案件呈請嘅方式提出上訴!

有道是遲來的公義等於否定公義!司法黑暗乃天下間最大嘅黑暗!漢奸黎涉刑恐東方記者案已一拖再拖,而司底驊「最後一刻」才上訴,由9月中至今亦已逾兩個月,為何上訴遲遲冇絲毫消息進展?試問公義何在?

司底驊放生叛國禍港嘅漢奸黎早有前科,由黑金案到非法佔中等,依家刑恐記者上訴一案又拖到日月無光,你話律政司唔係漢奸黎嘅最大司法保護傘,3歲稚童都唔信喇!抑或怯於大漢奸嘅外部勢力?唔通真係「反中亂港實過骨,愛國愛港就聲塞」?司底驊,再如此不作為,除咗係垃×圾,更拖累本港法律和秩序排名狂跌,如此白𢭃人工不作為,民望長期食泥不羞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