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指為陳同佳付百萬律師費 港府譴責造謠 促台方務實

【本報訊】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最終沒有按女死者潘曉穎母親提出的要求,於上月23日前赴台自首,惟期間他曾委託台灣律師辦理法律事宜。台灣媒體昨指出,從知情人士獲悉,港府為陳同佳支付約100萬元律師費。港府發言人昨晚發出嚴正聲明,指有關港府付錢為陳同佳聘請律師的說法,全屬虛構,絕無其事。

冀台方不作任何政治操作

發言人續指,特區政府對捏造和散播這虛假訊息的人,予以強烈譴責,並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又指特區政府希望陳同佳能夠早日赴台接受法律制裁的立場,一直沒有改變,希望台方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不作任何政治操作,盡快接受陳同佳到台灣投案,以彰顯公義,只要台灣履行應有的責任和司法公義,准許陳同佳入境,港府十分樂意作出合法可行的配合和安排。

一直協助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有關律師費用的問題無法回答,但肯定和特區政府無關係。至於有關赴台之簽證,還在等待台灣政府的批准,未有進一步消息。據悉,陳同佳早前委託台灣理律法律事務的3名律師,擔任其赴台接受刑事偵查程序的選任辯護人,律師已與司法警察機關接洽,並向士林地檢署陳報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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