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大廈火劫促使修例 災後紛易名「公寓」避風頭

【本報訊】位於北角的五洲大廈過往有多層設有賓館,惟該處在2013年發生三級火警,導致一名旅客死亡後,迫使政府於2014年7月推出修訂《旅館業條例》的公眾諮詢文件,重申審視旅館業監督是否應向違反大廈公契的賓館發牌或續牌,發牌時亦需考慮大廈居民意見。事隔7年,五洲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主席趙建新向本報表示,雖然大廈內賓館已減少;但亦有賓館只易名為「公寓」繼續經營,該大廈住戶只能無奈地接受。

牌照逾期仍出租房間

本報記者近日重返五洲大廈現場視察,發現大廈5樓及15樓,有人以「公寓」名義出租房間。其中15樓的公寓門外雖貼有賓館牌照,惟牌照有效期已於今年8月14日屆滿,「賓館」名字現改為「公寓」。有業界人士指出,根據賓館條例,任何處所如出租房出租期少於連續28天,均需申領賓館或酒店牌照,否則亦屬無牌經營。

趙表示,自當年火警發生後,牌照處基本上已拒絕向大廈內的賓館再發牌,出入大廈的遊客明顯減少,不過,有賓館卻改名為公寓經營,租予來港公幹的人士,5樓、9樓及15樓都有同樣情況,住戶只能無奈接受。

現時外國流行「共享住宿」,香港亦有人將單位出租變成民宿,目前法例並無明確規管的定義。不過,政府就強調並無排除民宿的經營模式,更研究在符合樓宇規範及消防安排下容許經營,例如新界度假屋可以經營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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