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銅鑼灣暴動案 7人否認控罪

【本報訊】7名男女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銅鑼灣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一人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他們均否認控罪,案件昨天在區院開審。控方表示,雖然沒有片段拍攝到各被告曾做出非法暴力的行為,但以他們被捕的地點與暴動現場非常接近,加上他們的衣着及裝備,及其中6人都有逃避警方追捕,要法庭據上述3點來推論出他們有份參與暴動。

運輸工另涉管有無線電對講機

涉案6男1女被告,依次為運輸工人陳佐豪(24歲)、商人金君卿(33歲)、學生劉宇軒(22歲)、學生郭美均(20歲)、學生許智銳(21歲)、裝修工人陳子揚(39歲)及鄒咏霖(23歲)。他們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陳佐豪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同日在百德新街22至36號外管有一部對講機。案件編號:DCCC 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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