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桂坊集結案 無業女涉雷射筆照警眼

【本報訊】警方去年萬聖節晚上在中環蘭桂坊一帶進行人群管理期間,一名女子被指用雷射筆照一名高級督察眼一秒後被拘捕,她否認襲警、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三罪,案件今天(11日)在東區法院開審。

22歲女被告黃倩欣,報稱無業。她被控於去年10月31日,在中環畢打街與皇后大道中交界,襲擊執行警務的高級督察劉嘉昇、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

辯方質疑認錯人 督察否認

劉嘉昇供稱,當晚近9時,他與同袍到中環畢打街與皇后大道中一帶設立防線及作人群管理,並展示藍旗及發出非法集結警告,期間右方有女子持雷射筆照向其臉部及眼睛一秒,令他感到猶如直視太陽般不適。他發現是被告用雷射筆照射他,隨即上前撲跌被告,其他警員加入協助拘捕被告。

被告當時戴黑色鴨舌帽及黑色口罩,她的右手跌出了一支可發出綠色光的雷射筆。劉將她及證物交予女警,之後繼續在現場執勤,毋須就醫。

辯方盤問劉時表示,警方當晚在皇后大道中設封鎖線,令想到蘭桂坊慶祝萬聖節的大量普通市民被迫滯留在防線外,而影片更顯示事發時現場有多人用雷射筆照向不同方向,質疑劉是認錯人及錯誤拘捕被告。劉表示自己無法分辨示威者及普通市民,也無留意現場很多人射雷射筆,但肯定是被告照他,強調無錯誤拘捕被告。案件編號:ESCC 245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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