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認交替控罪竟不獲接納 官狠批律政司 質疑檢控機制

【本報訊】男會計帶天拿水到元朗警署嚇警察,在警署閘外被截獲。他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及一項刑事恐嚇的交替控罪,他於昨開審前,在區院承認刑事恐嚇罪,但律政司卻不接納他的認罪。法官斥律政司既提出交替控罪,「無可能唔接受(被告認罪)」,表示不明白律政司的機制。控方在休庭期間再三索取指示後,接納被告承認刑恐罪,並撤銷其企圖縱火罪。法官下令把被告還押,待明天聽他求情。

56歲被告劉少華承認於去年8月15日,威脅元朗警署駐守的警員,會使他們人身遭受損害。案情指,當日凌晨有警員離開元朗警署時,發現被告正從警署的鐵閘位置離開,警員上前截查,發現他身上有強烈天拿水氣味,而鐵閘旁有一堆被撕碎而有天拿水氣味的報紙。警員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指:「我淋啲天拿水係想嚇吓啲警察,等啲警察唔好對啲學生咁惡。」被告其後在會面中指當時沒想過點火。

控方最初指律政司不會接納被告承認交替控罪,法官隨即質疑:「點解唔接納?咩原因……除非你撤銷第二條控罪(交替控罪)囉。」法官又指出,交替控罪的機制,理應「是但一條被定罪,另一條就唔使法庭處理……唔明你(律政司)個機制係咩,無得咁樣o架喎」,叫控方再向律政司索取指示。

終改決定 圖「留尾巴」再捱轟

控方之後指會接納被告承認交替控罪,但要求把企圖縱火罪存檔法庭,再惹法官質疑。法官表示:「你要留,一係就唔好交替喇!交替即係替代,處理咗就等於零。」法官認為將控罪存檔,技術上令案件留下尾巴,被告日後或被檢控,「如果你哋(律政司)有情意結喺條控罪一(企圖縱火),今日放唔低,第日都唔會放得低。」控方終同意撤銷該控罪。案件編號:DCCC 223/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