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修例 公職人員違宣誓有法律後果

【本報訊】雖然立法會出現27席空缺,但港府以疫情不穩為由,不會進行補選,議席將懸空至明年9月的換屆選舉。不過,港府會修訂公職人員宣誓的本地法例,包括違反誓言需承擔的法律後果等,政府會盡快完成草擬工作,提交立法會審議。對於有關規範會否擴展至區議員等其他公職人員,政府表示會適時交代。

港府重申,因疫情嚴峻,港府於本年7月曾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處理延展第六屆立法會會期問題,但當時聚焦於押後選舉及延展第六屆會期,故沒有研究議員的資格問題。被問及會否進行補選,港府指本屆立法會有不少議席空缺,惟疫情尚未穩定,故不適合進行補選等大型政府工程,認為倘若民主派總辭,立法會仍有足夠人數舉行會議。

理順範圍 或涵蓋區議員

不過,港府會修訂公職人員宣誓的本地法例。港府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就《基本法》第104條、涉及宣誓問題的條文釋法後,港府一直研究如何修訂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本地法例,她強調需要理順相關條例,包括訂明宣誓形式、監誓人的安排及違反誓言的後果等。

港府指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時提到宣誓要莊重、準確、完整宣讀誓言,若不能成功宣誓將不能重新宣誓,又指當年釋法的焦點在於宣誓,但沒有聚焦若就任議員成功就任後,違反誓言要承擔法律後果等,而本地法律均沒有清楚提到相關情況,所以必須要理順有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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