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被控揚聲器製造噪音 吳文遠脫罪

【本報訊】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於半年前在紅磡擺街站時,被街坊投訴揚聲器聲浪過大。吳否認一項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罪,案件昨天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噪音」和「煩擾」在法例上沒有清晰的定義,控方沒有提供客觀證據,因此主要依賴投訴人的證供,但法庭認為他的證供可信性存疑,因此裁定吳罪名不成立,並判吳可得訟費。

「輸咁多次官司終於贏番次」

傳票指,被告吳文遠於今年5月16日下午在紅磡道與德民街交界使用擴音器,聲量造成姚永麟的滋擾來源。姚早前供稱,他當日下午在距離街站300多米外住所附近及200多米外天橋上,都聽到由吳的擴聲器傳來噪音;而當姚經過吳的街站,噪音可導致附近行人聽不到車輛響號,十分危險。及後,姚走到離街站100米以外的茶餐廳仍能聽到街站聲音,感到煩擾,故作出投訴。

惟裁判官昨天裁決時表示,法庭對吳當時的聲浪能否傳至100米或更遠有保留,而姚在事隔半年後在法庭作供時,才首度提出聲浪可蓋過車輛響號,法庭認為姚的證供可信性存疑。

吳獲判無罪後,在法庭外展示勝利手勢,稱「輸咗咁多次官司,終於贏番次!」他指社民連擺街站是為了爭取失業援助金,他亦有提及網媒女記者被控等事件,指政府用不同方法不斷打壓異見聲音。案件編號:KCS 5132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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