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僭建物已遭逆佔 法團促強制撤清拆令

【本報訊】屋宇署兩年前向荃灣一幢大廈發清拆令,下令該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拆除後巷僭建物,但法團聲稱該處已遭他人逆權侵佔,要求屋宇署撤銷該清拆令。屋宇署認為法團說法欠確鑿證據,拒撤銷命令。法團認為屋宇署強人所難,故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強制屋宇署撤銷命令。

申請人為荃灣德華街德範樓的業主立案法團,答辯人為由屋宇署署長出任的建築事務監督。入稟狀透露,申請人於2018年12月收到屋宇署的清拆令,在確認僭建物在其地段範圍後,申請人便入稟區院,要求使用僭建物的店舖「榮發五金潔具」(下稱榮發)搬走。

榮發其後抗辯,聲稱該僭建物是向一名叫謝彩珍(譯音)的女子租用,而謝最遲由1970年代起已佔用該地段,並因逆權侵佔取得業權。謝之後亦加入成為區院案件的被告,要求法庭確認她擁有業權。謝稱其丈夫於1966年已在該處搭屋經營士多,她更將商業登記證及多年來的電費單等呈堂。

指無文件可佐證 屋署強人所難

申請人認為在謝持有充分證據下,再質疑她擁有後巷業權已無意義,故於今年8月向屋宇署發律師信,要求撤銷清拆令。申請人亦向屋宇署轉達榮發和謝女士的訊息,指他們會直接跟屋宇署接觸。不過,屋宇署就於10月回覆申請人,表示要有業權已轉移的確實證據,才會考慮撤銷原本命令,並改向新業主發出命令。申請人認為逆權侵佔無文件可佐證,屋宇署的要求是強人所難,做法並不合理,法庭應插手干預。案件編號:HCAL 22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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