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孟靜寓所僭建 拒發清拆令

【本報訊】一間基金公司早前向屋宇署投訴議員毛孟靜位於淺水灣道的寓所有僭建物,但獲回覆指相關未獲授權建構物沒有即時危險,故不會採取行動。該基金不滿屋宇署的決定,質疑屋宇署拖延執法,昨天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屋宇署再次考慮是否採取執法行動。

署方聲稱無即時危險

該基金把屋宇署署長列為答辯人,而毛孟靜的丈夫Philip Arthur Bowring則因是涉案物業的業主,被列為與訴訟有利害關係的人士。入稟狀指,該基金先後於今年5月及7月去信屋宇署,敦促屋宇署就毛孟靜寓所的僭建問題採取執法行動,屋宇署於8月的回信中雖確認相關的建築物中有僭建物,但表示在近期巡查後,認為有關建構物未見有即時危險或影響環境,不足以令屋宇署發出清拆令。

該基金認為屋宇署的決定,偏離了屋宇署一向針對違例建構物的政策,而即使毛孟靜本人亦承認有改建,傳媒多年來亦有多番報道,但屋宇署卻拖延執法。基金認為法庭須推翻屋宇署決定,要求法庭發還屋宇署作重新考慮。涉案物業由毛孟靜的丈夫持有,他於1985年6月10日以112萬元購入該物業,但該物業位於地面的開放式車房卻被人加建了圍牆、大門及窗戶,變成一間可獨立住人的屋宇。案件編號:HCAL 221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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