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資訊科技公司Quantr Limited及其唯一董事及股東張民傑,3年前在競投海洋公園資訊科技項目時,與競爭對手私通報價,結果奪得標書。該公司和張承認違反《競爭條例》定義下的「第一行為守則」。競審處昨天判處該公司要繳交罰款約3.7萬元,但未頒令取消張的董事資格。
競爭事務委員會在今年1月於競爭事務審裁處提出訴訟後,兩名答辯人Quantr Limited及張民傑承認違反守則,並願意被罰款。兩名答辯人與競委會一同向競審處提出聯合申請,請求競審處頒令。
競審處最終下令Quantr須向政府繳交罰款約3.7萬元,而張則須制訂競爭政策,及指示其員工參與競委會的教育工作坊,引導他們認識競爭法律。案件就此中止,但假如兩名答辯人不遵從上述條件,競委會就有權重開案件。
據雙方同意案情,2017年海洋公園擬自動化製作資訊科技戶口的程序,並選中一間澳洲公司的軟件。該澳洲公司將數間在香港的零售夥伴介紹與海洋公園,當中包括Quantr和另一間代號「B」的公司。
其後海洋公園邀請公司入標,但 Quantr在入標前,先向B公司探聽報價意向,交換了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以嘗試協調哪間公司中標。結果Quantr在得知B公司的意向價後把自己的要價調低,結果成功中標。案件編號:CTEA 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