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債台高築的男警涉嫌3次隱瞞其135萬元欠債,向財務機構申請及獲批貸款,因而被控3項欺詐罪。他昨天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其中兩項控罪,涉及共35萬元貸款。裁判官直指案件嚴重,被告須為所犯的罪行承擔後果,判他即時監禁18個星期。
47歲被告姚漢萍,承認於2017至2018年間,分別向大新銀行及大眾財務,隱瞞一筆135萬元的債務,以致兩間公司分別向他批出20萬元和15萬元的貸款,合共35萬元。至於餘下一項涉及8萬元的欺詐罪,被告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罪撤銷。案情又透露,被告於2018年5月向上司自首和道出其財務狀況,警方調查後發現他隱瞞債務再向上述公司申請借貸,於是拘捕他。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1994年加入警隊,他於結婚時為支付婚宴費用開始借貸,及後相繼誕下3名子女,因家庭負擔需要等原因須持續貸款,以致出現「債冚債」的情況。辯方又指,被告向上司自首後便申請破產,現已被停職,但仍獲支薪,他打算服刑完畢後繼續工作及償還債務。案件編號:KCCC 248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