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今年6‧4煽惑非法集結 明區院提堂

【本報訊】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現時面對多宗被檢控的訴訟,包括4宗非法集結案共涉6罪。當中涉及在今年6月4日疑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將於明日在區域法院提堂,屆時聆訊將會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

共涉6罪 4宗非法集結案

72歲黎智英在今年6月4日不理會警方反對下,儘管當時他已有案纏身,仍出席支聯會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的悼念6•4事件31周年燭光晚會。

警方調查後,先後向黎智英與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秘書蔡耀昌等共26人發出傳票,控告他們於當日在維園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共39項罪。

黎智英在該案中被票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在6月4日於維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雖然其控罪是以票控方式檢控,但因案件會交由區院審理,即表示進入公訴程序,根據《公安條例》,上述控罪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囚5年。

另外,黎涉及其他3宗與反修例有關的非法集結案,分別指他在去年8月18、31及10月1日,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以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被控2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3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每罪最高可囚5年,上述3宗案已定於明年2至5月先後審理。

黎智英還涉及違反國安法被捕。《港區國安法》在6月底生效後,警方國安處於8月10日拘捕黎、其兩名兒子、4名壹傳媒高層及多名民主派人士,其中黎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煽動意圖及串謀詐騙等罪行。眾人獲准保釋候查後,須於12月初再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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