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勒殺獨子精神病婦判醫院令

【本報訊】有精神病史的五旬婦人,在湯內加入20粒安眠藥,先迷暈其23歲兒子,再用叉電線勒死他。婦人事後服藥自殺不遂被捕,她早前在高院承認誤殺罪,法官昨天判處被告一年醫院令,期間被告需入住小欖精神病院接受治療。法官形容案件為悲劇及令人傷感,被告奪去獨生子的性命,相信她一生均會感內疚及自責。

現年57歲任職學校校工的被告趙麗霞,早前承認於去年2月22日,在將軍澳善明邨善禮樓住所內,誤殺其兒子黎裕帆。辯方求情稱,被告的丈夫在她產子後不忠,並拋妻棄子。被告認為死者自幼有學習困難和智力偏低,他在中五畢業後找不到工作,更埋怨被告「點解要生我出來」,令被告相當傷心,出現殺子之後自殺的念頭。

醫生指仍未意識到患病

辯方認為被告精神狀況已改善,可判她感化令。惟法官指,據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服藥後已有改善,但醫生認為被告仍未意識到自己的精神病,須入院接受治療,故判被告一年醫院令。

案情顯示,被告殺子後,於翌日晚上在住所大廈的升降機內步履不穩,保安員發現後召喚救護車。被告向救護員稱於前一天跟死者一同服食了老鼠藥,消防入屋內發現死者仰臥在客廳梳化,他當時已經死亡。

被告其後指覺得死者無法經濟獨立,在案發前一至兩天,決定與死者同歸於盡。案發當日凌晨,被告將20粒安眠藥混入湯內讓死者喝,被告趁他睡着時用一條白色叉電線勒他頸至其斷氣,被告亦先後服食老鼠藥及安眠藥自殺。案件編號:HCCC 41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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