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為何不走佬就不起訴?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求庇美領館不果,再遭警方國安處拘捕,復被極速落案控告一項分裂國家罪、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以及兩項洗黑錢罪,昨日押往西九龍法院提訊,不准保釋。鍾翰林早在7月已經被捕,當局卻一直沒有起訴,如果沒有發生這齣尋求庇護鬧劇,律政司是否打算無止境拖下去?

黑暴爆發至今,警方拘捕逾萬人,當中只有約兩成被律政司起訴,大部分案件仍未審結,審結的又以輕判居多。而期間棄保潛逃的不知凡幾,單是12人蛇被內地海警截獲已反映了冰山一角。現在再有涉干犯國安重罪的黑暴嘍囉意欲投靠美領館,證明法庭訂出的保釋條件過於寬鬆,無異於為疑犯送上潛逃機會。司底驊日前假惺惺聲稱,如涉案人有可能棄保潛逃,律政司會反對保釋,但最終結果由法庭判斷,擺明與司法機構扯貓尾。刑事重犯棄保潛逃不斷發生,怎麼看都是法庭和律政司嚴重失職,他們不用受罰不用負責,根本就是敗壞法治的最大推手。

被捕的國安疑犯之中,當然包括壹傳媒黎智英,他於8月10日被捕至今已兩個多月,仍然獲准保釋,誰能保證棄保潛逃事件或向美爹叩門鬧劇不會發生在他身上?漢奸黎叫囂為美國而戰,出錢出力搞佔中和黑暴,還獲白宮視為上賓,這都是全香港人看得見的事,他本人也直認不諱黑暴目標就是要「拉國家領導人下馬」,全部有聲音、有影片、有新聞報道為證,到底警方和律政司尚欠甚麼「證據」,才能起訴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反中亂港有後台,愛國愛港買棺材」一直是特區顛撲不破的真理,黎智英永遠不用負上刑責、上到庭都走得甩,已是明證。人們想問,國安法既是全國性法律,國安公署亦已在港運作,倘警方、律政司、司法機構「扮」不懂得處理,難道國家不能直接審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