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襲敬酒女同袍警長候懲

今年四月實施禁聚令期間,十名警務人員疑違反禁令到食肆吃消夜,歡送一名女警。女警向一名警長敬酒被拒,事後揶揄該警長,兩人擾攘期間,警長的鞋被紅酒濺濕,警長事後扯女警的頭髮。該警長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原定昨天在屯門法院開審,但被告在開審前認罪。辯方求情稱,被告將失去工作和抱憾一生,裁判官反問辯方:「失去工作?有冇咁嚴重?唔係事實唔好亂講。」被告獲准保釋至十一月十日等候判刑,以待其背景和社服令報告。

四十歲被告梁珏榮,現被停職。控罪指,被告於今年四月十九日,在元朗屏會街屏會中心外的行人路襲擊蘇伶雅。

求情稱失去工作 法庭質疑

案情顯示,被告當晚與女事主等共十人到元朗一間食肆吃消夜,歡送女事主,期間女事主向被告敬酒,被告婉拒,事主即揶揄被告,雙方頓起爭執。同袍見狀即把二人分開,並將事主拖出食肆,豈料被告追出截停事主,兩人再起肢體衝突,期間被告抓了事主的頭髮十秒,同袍再分開兩人。事主稍後報警,被告亦到警署投案。警誡下他否認控罪,指事主向他敬酒時將紅酒淋在他的腳,他才推開事主。

辯方求情稱,被告於一九九八年加入警隊,經二十年的努力後才晉升警長,被告表現屢獲嘉許,甚至獲美國執法部門讚賞。被告行事一向克制,事發時他一時情緒失控才做出愚蠢行為,扯事主頭髮,惡意程度較低。辯方指被告將失去工作,遭裁判官反問「有冇咁嚴重?」及後辯方改稱被告已收到通知,將會受到紀律處分,事件令被告及家人陷入困境,他自知令警隊蒙羞故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判他罰款。

裁判官:如何判罰感困惑

裁判官直言,法庭一向保護執法人員,會嚴懲襲警的人,但案發時被告和事主均非正在執行職務,當時可能有人「飲大兩杯」,被告拒絕事主的勸酒,本應值得稱許,但他因鞋被濺濕便施襲,判處罰款未必合適,而執法人員如此容易便失去控制襲擊同袍,法庭對如何判罰感到困惑。

裁判官續指,案發時禁聚令正生效,被告身為資深警務人員卻帶領同袍吃飯,縱然事主有錯,被告的錯卻更嚴重,而被告應「謙卑啲」,對他人的錯不應太緊張介懷。裁判官指今次不是處理禁聚令,但當時歡聚屬不合宜。此外,辯方表示會賠償三千元給事主,控方亦接受。但裁判官指,不會讓事主透過法庭賺錢,亦不會批准不恰當、過分的賠償,故會詳細考慮賠償的問題。案件編號:TMCC 92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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