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署搜證不慎 香港槍會甩身

【本報訊】香港槍會污染環境、一直逃避責任!槍會曾因未妥善處理子彈鉛珠、彈塞及飛靶碎片等射擊活動產生的殘餘物,致殘餘物跌進城門引水道再流入城門水塘,被票控一項放置物質於水務設施罪,案件今年一月開審,惟槍會否認控罪,加上水務署搜證時不慎,最終在七月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票控污染水塘 供詞矛盾

有關傳票控罪指,被告香港槍會於去年三月十八日或之前在荃灣城門引水道近斜坡(6SE-B/CR184-199)容許放置固體,而放置的方式或地方使該固體跌落、沖入或帶入構成水務設施部分的水中。

惟水務署搜證出紕漏,水務署督察於庭上的口供與書面供詞矛盾、又不慎把不同地方檢取的彈塞混合在一起;以及聲稱搜證當日為證物拍照,惟照片顯示拍攝日期不符,致法庭不能信納其證供,故裁定槍會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直指,香港槍會是技術性脫罪,並告誡該會要「有良心」,對市民與環境衞生負責。裁判官又提到,有水務署證人提及案發後槍會一帶的山郊仍見懷疑射擊殘餘物,故囑水務署日後小心搜證,相信檢證難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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